返回 >

1210-保税备货模式和1239-保税电商A的区别

2023-07-31 08:01:02
epay

1210-保税备货模式

1210俗称备货模式,之前获批跨境电商进口试点的15个城市,加上后面22个跨境综合试验区,一共有37个城市可以做跨境进口试点,也就是可以开展跨境进口1210。

之前获批跨境进口试点的城市共有15个,分别是:上海、杭州、宁波、郑州、重庆、广州、深圳、福州、平潭、天津、合肥、成都、苏州、大连、青岛。

2019年1月1日,新设的22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分别是:北京、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南昌、武汉、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厦门、唐山、无锡、威海、珠海、东莞、义乌。

1210保税备货模式,即跨境电商网站可以将尚未销售的货物整批发至国内保税物流中心,再进行网上的零售,卖一件,清关一件,没卖掉的就不能出保税中心,但也无需报关,卖不掉的还可直接退回国外。

适用“网购保税进口”(监管方式代码1210)进口政策的商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但对相关部门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和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启动风险应急处置时除外。

1239-保税电商A

“1239”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保税电商A”。与“1210”监管方式相比,“1239”监管方式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

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网购保税进口A”(监管方式代码1239)进口政策的商品,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版)》尾注中的监管要求执行适用。

1)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商品免于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直购商品按照个人物品监管要求执行,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监管要求执行,“二线”出区时参照个人物品监管要求执行。

2)依法需要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的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同时,区别于“1210”监管方式的是:国内15个试点城市,以及19年新设的22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暂不适用“1239”监管方式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

至此,跨境电商新政后,国内保税进口分化成两种:一是新政前批复的具备保税进口试点的城市,二是新政后开放保税进口业务的其他城市。

海关在监管时为了将二者区分开来:对于免通关单的试点城市,继续使用1210代码;对于需要提供通关单的其他城市(非试点城市),采用新代码1239。

1210和1239代码使用场景不同

1210和1239监管代码适用场景不同,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7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第一条解释“1210”监管方式用于进出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1210当时的要求开展区域必须是批准跨境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城市的特殊监管区域,而1239监管代码没有对城市做具体要求,意味着只要“符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两个条件即可。

通关单是1210和1239最大区别?

没出公告之前,所有城市如果申报进口涉及进口通关单的商品都用同一代码1210,但试点城市可以通过特殊申报通道,通关单暂缓。公告以后,相当于试点城市继续1210,把非试点城市拎了出来1239,非试点城市继续要通关单。通告单不是1210与1239的最大区别,是试点城市与非试点城市的最大区别。

更多新闻
查看更多...